护照有效期做出两大调整

发布时间:2012-02-22 10:24:50 阅读:8519 次

护照是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我国现行的护照申请、签发和管理的依据主要是1985年11月颁发的《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而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部专门的《护照法》。
  
记者从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了解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南京人申领护照出国,主要以公务考察、公费留学为主,如今南京人申领护照的途径更趋多样化,出国留学、文化交流、探亲旅游、出国务工,护照与南京人的生活越来越密切。目前,南京市常住境外人员已达10000人次,每年临时来宁境外人员超过40万;自2002年10月南京实行按需申领因私护照以来,南京共计发放因私护照21.7万本。   

护照有效期做出两大调整   

《护照法》颁布后,护照管理的有关政策会有哪些新的变化?27日下午,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在山西路广场上竖起展牌、拉起横幅,向路过的市民分发《护照法》。在接受市民询问的过程中,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吴强详细解析了新法中关于护照管理有关政策的新变化。   

签发时限缩短一半   

吴强说,《护照法》在便民措施中重要的一点就是缩短了护照签发时限。此前,办理护照规定时限是30天,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地区为60天。在新法中规定一般情况护照办证时限为15天,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为30天。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近年来南京出入境管理部门不断简化公民出国手续,缩短办证时限。目前,南京郊县可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城区10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结。   

对于护照的有效期,吴强介绍说,普通护照原来有效期为5年,可以延期2次,每次不超过5年。但《护照法》参照《居民身份证法》、《国际民航组织公约》,对护照有效期做出了两大调整:即对不同年龄段公民的护照有效期作了区分,16周岁以下5年,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10年;此外,还取消了护照可以延期的规定,但如果有市民因需要要办理延期的,可以在今年12月30日之前到南京市公安局办理。   

无身份证明不签发   

“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可以申请签发护照?”在宣传活动现场,有市民询问。吴强回答说,即将施行的《护照法》吸收了这些内容,对于“不予签发护照”情形也进行了新的界定,规定了7种不予签发护照的情形,并吸收了《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规定有一些情形的人员不准出境的部分内容,增加了“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等3种情形不签发护照的规定,此外,还取消了“正在被劳动教养”的内容。   

吴强说,除上述情形外,《护照法》同时还规定,“因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在六个月到三年内,公安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为限制非法移民在一定时期申请护照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是为了更好地打击非法移民。   

骗取护照可罚五千   

对于骗取护照等违法行为,现行法规处罚种类只有警告、拘留两种。《护照法》实施后,凡伪造、变造护照,持用伪造、变造护照,冒用他人护照,买卖、转让护照,弄虚作假骗取护照者,将被处以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对弄虚作假骗取护照行为,护照签发机关可以收缴护照,同时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此前因国籍冲突不便持护照入国或者出国、从事边境贸易、参加边境旅游人员,出入国境持有的证件都是“入出境通行证”,持证人在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出入,无需签证,出境或者入境时收回。《护照法》尊重了这种现状,将这种证件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同时考虑到证件使用范围的变化,将其改名为“出入境通行证”。
  
规定六种渎职行为   

对于新法的新变化,吴强后补充一点说,《护照法》对护照的处理方式只规定了收缴和宣布作废两种,取消了“吊销”,其中对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以及护照遗失、被盗或者损毁不能使用的,护照签发机关有权宣布该护照作废;伪造、变造、骗取的护照属于法定无效的情形。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护照、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护照、持用伪造变造护照等情形,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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